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我没摁手印,根本不知情,是他们把我骗到债务人屠宰厂,有债权人把我从屋里骗到外面,他趁机从我提包里偷走了我的身份证及其它的东西,当时有身份证挂失证一份。债务人有房产两处,有私家一部,价值16万之多,并且债务人的妻子在屠宰厂里卖肉,每天有固定收入,我已向法院汇报了好多次,那两个真正的担保人,有楼房,有工资,他们不去执行。而光执行我的工资,到2013年11月18日已扣划走了8万多,当天他们把我撵走,又写了5万的裁定书,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办呢?请一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定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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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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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签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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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你可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扣划的钱,你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追问:能不能把扣划的钱让法院还给我?法院该去执行债务人马?我丢失的身份证怎么办?
解答:执行回转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担保人的字是否是你签的?需要了解详细案情和材料才好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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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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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