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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入职,当时公司和我签的中星劳务派遣合同,岗位是作业员,都没签具体职务。合同已签3次。实际岗位是业务助理,负责接单出货对账,一直做了8年多。12/5同部门同职位的同事离职,领导找我谈话加500接手同事的工作,我没同意。本月初领导口头通知我:现在的手头工作移交给别人,把我调去车间,若不同意就降薪资,不给活做,他的理由:1、客户投诉(关于这个我已问过客户,人家没投诉);2、消极怠工(指我未接手辞职同事的工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有降薪的工资单,我可以去劳动局要回之前的工资吗?赢的几率多大?

其它综合
2016-01-06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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