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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西湖区**镇工地受工伤,目前工伤认定已做,伤残鉴定为十级,昨天拿报告时问了一下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人员,她们说十级伤残赔偿中的七个月本人工资是按上年度的省职工平均工资4031再乘以百分之六十计算。请问建筑民工的赔偿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为什么要比其它工种低百分之四十?如果劳动仲裁不服,请您诉讼约多少费用?谢谢。

劳动纠纷
2016-01-16 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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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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