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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1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工作合同,之后在今年12月份突然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个时候项目还没有结束)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是工作到该项目工作结束。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是杭州公司,但是我的工作地在上海,他们说没有办法给我缴纳上海社保,我就放弃了让他们缴纳社保的要求,自己在上海找了个公司帮我缴纳社保,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社保补偿吗?还有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方案?还有一些具体情况,因为项目的原因,公司要求我们上6天班,在9,10,11月的时候甚至要求我们上28天班,包括法定假日也没有休息,我可以提出要求计算加班费吗?还有我的月薪是3万元,在申请赔偿时会按照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赔偿金吗?还有什么部分是遗漏的部分吗?麻烦请帮我解答一下写谢谢,之前已经和公司进行了一次协商,但结果不如人满意,想在下一次协商时更加了解全面,谢谢!

其它综合
2015-12-31 21:2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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