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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2年入职顺德**邮政分局,从事投递工作。06年转佛山禅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08年3月转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至2013年3月31号,但2012年3月1号终止,转佛山先威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先威公司)至15年2月28日,2月先威要求我们协议将合同延长至2015年12月31号,期间每次改签,都未曾对我们作出任何赔偿。作为弱势群体,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哑忍。 到了今年11月底,先威称,因为2016年劳务派遣工要在用工单位的10%内,故要求我们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到期后,将原来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劳务承揽合同,承诺维持现状。鉴于劳动合同变更,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我们拒签。双方协商无果。至28日先威发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31号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如此分流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合法吗?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能提出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5-12-30 2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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