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蹭,到责任鉴定中心判定责任,由于甲方是第一次遇到此事故,当时无法有效判断,承认责任归甲方,但责任判定后可以重新判定责任归属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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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或者在3日内请求复核。
追问:请问下是拿到事故责任鉴定单算三日内,还是对方乙方车辆维修好,拿到维修的发票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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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交警支队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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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责任认定书。
追问:当时人保人员说到事故责任鉴定中心,判定责任归属方,当时乙方在人保人员还是交警面前说自己当时车速四五十码,我说当时乙方车速最少在五十码乙方也没否认,而且,道路旁有前方有学校警示牌,但到了事故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面前就不承认了,说自己是直向行驶,甲方是由南向北左转,而且逃逸,甲方当时不清楚和乙方两车相蹭,左转排着长队等红灯,如果说逃逸,当时可以从直行道上离开。事故责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说责任归属自己协商类的话,当时脑子蒙蒙的,乙方在一旁说承认事故责任也没什么事情,说双方都有保险,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报销,甲方当时心里想当时也没在事故现场,无法取证,苦于无奈同意责任归属甲方。但事后过了一天,甲方想起来乙方车右面四个面有划痕,当时甲方车辆离由南向北的中心线不足10厘米,当时车速很慢在五码以下,比过马路的行人都慢,对方车上一成年女性都说甲方车辆停止了。请问下如果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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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