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理解?我工作时间2010年入职到今天,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了那我可以得到几个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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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赔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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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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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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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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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通知你不续签,是不需要额外支付你劳动工资的。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额外的工资补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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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段法条的意思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继续雇佣你,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尽到了通知义务,那么公司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另外,理解法条不能断章取义,这段话下面还有内容,只有符合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解除合同,不是随便就解除的,因为不是说只有你合同期满才可以解除。就算你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如果公司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也可以用这种方法跟你解除合同,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并不会有任何赔偿,如果没提前通知,就赔你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给你一个月的缓冲去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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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