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关于房屋开发商设置的合同问题的。 合同上这样写的:: 五: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1种处理方式。 1、双方自行约定,以威海市房管局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超过3%的怎样怎样。。。。。 (2)、面积误差不超过3%的怎样怎样。。。。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按照第一条原则处理了,第二条就没用了?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上述合同内容,我同意按照第一条内容多退少补,但是退多少补多少按照第二条原则来做。 请律师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