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09年3月在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购入住宅一套,并在入住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2010年2月又与开发商签订车库租赁协议,一次性缴纳车库租赁款后,办理了相应使用手续,但是租赁协议上并没有写明由哪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从2010年开始,每年按照300元缴纳管理费。但是今年我无意看了一次《物业管理合同》,发现合同上写着对于车库物业费收取标准是0.5元/平,按照车库17平的大小,标准物业费应该是102元/年。
所以我想咨询下,我是不是可以拒绝缴纳多出来的车库物业管理费,并有权要求返还多收取的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由物业支付违约金?
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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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返还多收取的部分,你跟开发商签的租赁协议为何找物业要违约金?有时间可以拿着你的合同到所里来咨询。合同内容怎么约定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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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物业返还多交的部分。关于违约金部分,不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所以无法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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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物业返还多交的部分。关于违约金部分,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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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物业返还多交的部分。关于违约金部分,不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所以无法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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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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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返还多收取的部分,你跟开发商签的租赁协议为何找物业要违约金?有时间可以拿着你的合同到所里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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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