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处房子一直没有居住,所以小区的物业费收取的通知我也没有看到。今年7月18好左右,新来的小区物业给我挂电话说让我缴物业费,否则就要到法院起诉我,因为当时我爱人正在医院做手术,我跟他们说我同意缴物业费,但我不同意全额缴纳,因为我这几年一直没在哪住,我现在回不去,希望你把我的想法向你们领导反映一下过几天我回去跟你们谈一下。今天我回去问物业,他们说已经把诉状送到法院了,我向他们要长期不住的物业收费标准,他们说是根据营政发【2004】33号关于《营口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收取的,我查了这个通知也没有查到长期不住的物业收费标准,请问我该怎么办,物业费该怎么缴。另外,这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来的,物主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我都不知道,那么他们签订的这个协议对我来说有没效,协商物业费的收取是同物业协商还是同物业委员会协商。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