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属于一个集团下的一个小网络公司,我08年9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直到09年3月才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签订了几年不记得了,因为后面也陆续签了两三次,最后一次签合同是15年3月,签了一年。
今天是12月28日,早上公司领导单独谈话,说是公司解散,让我下个月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就不用来上班了,他的说法是这不是辞退我,只是因为公司无法经营下去了,所以只能无奈解散。然后还说给我5000元算是补偿,也就是说我这个月拿的钱是工资加5000块
我的工资是底薪3650,加上奖金(我们奖金不是按照业务提成算的,是按照周末上班时间算的)然后饭贴是一天10元,按照上班天数给钱。然后还有些其他的费用等等,扣除最低保险基数(没有公积金),差不多每个月也就4500左右。
我想问下
1.我工作7年,这5000的补偿是否合理
2.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也有补偿
3.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跟集团签的,我实际上班的小公司是有独立法人的,我的顾虑是怕集团为了减少损失,不辞退我,直接将我调到集团其他部门,给个2000左右的工资,让我自己受不了离职(因为之前其他同事也遭到了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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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必须先向劳动部门报批,单位在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你赔偿金,即应当按照你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追问:那我签订合同的时候盖的是集团的章,不是我们这个网路公司的章,虽然我们公司属于集团,但是法人不一样,也是独立核算的,这个会对我的申诉有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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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说的这个情况首先要明确,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哪一个,然后再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如何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即使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依法赔偿,违法解除的是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合法解除的是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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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2×工作年限×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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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支付7个月经济补赔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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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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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