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十一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对方负全责。由于对方的不配合,致使我的车在四s店修了四十天,请问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车辆代步费对方是否应该赔偿我?法院是否支持应当怎样要求?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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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营运车辆的话有营运损失费,私家车没有,法院不支持代步费。对方不配合,你只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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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要看什么原因导致休了40天。车辆代步费可以申请,法院也可以支持。
追问:赵律师你好!四十天是因为对方不同意在四S店修理造成的,我是十个月的新车,理所当然在四S店修理,后我又经物价局评估延误了修理时间,所以我想要求对方付我车辆代步费,但我不知代步费是哪里出具认定,具体数额是多少,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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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支持合理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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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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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起诉,申请对方赔偿在修车期间合理的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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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的,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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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