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个设计师,2000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曾想辞职,但由于工厂的极力挽留而撤回了辞职申请。2005年7月1日,刘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并未续签合同。到2006年3月,工厂方面突然以刘某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且曾主动提出辞职为由,将其解聘,并从5月起停发刘某的工资,同时停止为刘某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刘某力争无果,遂申请仲裁。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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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您好,就是这样的案例,应该是怎样判决呢法院,在劳动法还没改革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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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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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