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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20号早上9点,在**大桥南往北方向,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面包车从右边撞后,肇事者逃逸,我自己拨打了110.120.。交警找到人后责任认定书没写逃逸,交警说,肇事车未发现明显划痕,现场也没刹车痕迹,肇事者也说不知道撞了人。请问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逃逸了吗?

交通事故
2015-12-25 10:50: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以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对方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而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助理回答
    追问:当时还好戴了安全帽,肇事者把我从旁边撞到了路中间,还好后面车刹车及时,不然我就去了。还好路过好心人把我扶到旁边,我趁还有点清醒打电话,他这样跑了,难道不能对此负责,住院检查医生说是软组织挫伤和脑震荡。
    解答:你好,你这边的医疗费和其他的治疗费用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与赔偿与否是两码事。 ——助理回答
  • 以交警认定为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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