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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分公司员工,公司拖欠工资严重,已拖欠4个月,我根据劳动法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工资也不发给我,还扣押我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不配合办理社保的转出手续及执业资格证的专注册手续,导致我无法再就业,我想劳动仲裁,请问应该以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为被告对象,还有我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公司导致我无法再就业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5-12-25 17:4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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