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骑一辆电动车,忽然从车身出来一个人,我刹了车担是还是把那人撞倒在地。我也倒了,那男的大概有30岁左右,,然后我就把那男的扶了起来。那男的说咱们去医院吧!我说好,那咱们去医院,然后男的说我现有点事,他打电话叫来一个人说看着我。之后来了一个人,看着我。然后那男的就去办事去了,也沒有伤到那人。还能走路,之后那男的回来了,说要是电话,和公司电话,我就给他了。然后就走了,象这样的情况怎么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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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
追问:请问,那他当时怎么不追究我责任,之后怎么又说把我手机号留下和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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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