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我身在香港,老公有小三,打算跟我離婚和在港申請破產。我們聯名有層国內樓花,最快明年8月中才出房產証,12月才能進行賣買。該物業其實是我跟家人合資購買,我老公是沒有出錢,因為怕申請按揭不成功,所以加他名字。
問題1: 想知道萬一老公在港申請破產,那物業是否釘契?
問題2:我現階段是否沒法取回那物業的持有權?要等至明年房產証嗎?
問題3:我和家人是否血本無歸?我怎樣可保障我家人的血汗錢?
問題4: 我老公如果真的沒有良知要用那物業償還他的債務,我怎保障自己或是要搜集他跟小三的罪証,才能取回公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