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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求助一下,本人在一家民企工作了三年零八个月,当然因为不用公司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40.50补助自己交的),公司就没签任何用工合同,但过了很久,让签了一个自愿放弃保险及一切相关待遇的协议。现在又到年底了,公司说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只给三个月的补偿,这样做合法吗?那个自愿放弃相关待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该不该申请仲裁?谢谢!

劳动纠纷
2015-12-23 1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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