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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在扬州江苏**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在2014年3月30日9点多钟工作时,被重物砸伤,后送去扬州武警总医院冶疗,左小腿两处骨折,之后做了工伤鉴定,在2014年8月30月又做了伤残鉴定,定为十级,本人在2015年7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向公司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公司领导一开始说不愿付,后来经过双方协商把补偿金原标准一万五千元,改为一万元,双方同意并也签了协议合同,要求单位在2015年12月15日付清,现在单位违反协议,一分钱没有付,现请教怎么才能让单位付。

其它综合
2015-12-22 04:53: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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