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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6月在安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6月30号离职,刚进公司是说好提成是利润的百分之30,2015年元月底发工资时老板说将提成涨为百分之40,当时老板原话:给大家发工资还是30%,剩下10%压在公司,大家相互做个保证,之后你们离职以后就给发了。 当时所有员工都在场,现在我跟几个同事离职了,提及10%提成,老板反口说自己当时给大家承诺的要做够一年才给发一部分,做够两年发另一部分。现在老板就是前后说话不一致,就是不讲理,我们现在有当时在场的所有员工的指正,证明老板当时所说的话(中间有部分同事还在职的),劳动监察大队我们已经去过,人家说这是你们中间有争议,要协商的,不归人家管,让我们去申请仲裁,但是我们从没遇见这种事情,不知道我们该找哪方面的证据来指正,希望律师们给予帮助,注明:期间老板不给签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15-08-15 1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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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