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三年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3日入职,2015年12月21日通知被裁,无提前30日通知,金融公司,劳动合同里未标明年底双薪,只写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金,那么我现在做满1年两个月,去年年终奖没有,现在公司到底谈判多少赔偿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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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律特定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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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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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追问:现在公司一口咬定13薪要12月31号在职才能给,他12月25号让我们走,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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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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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我想知道仲裁成功几率大不大,入职offer就写有13薪,并按入职时间计算,但入职后有员工手册,上面写的是12月31日在职才可以,并称我们后来签过字,那么他现在12月25日是最晚期限必须走人,这样我去仲裁有可能讨回13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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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