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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建设猪场时和当地村里签订了租用林地合同,林地上有林木,但和县政府签订了招商协议书,协议 中规定,建设猪场用地林木,由当地村里清理 ,林木归村里。村里没有办理砍伐林木许可证。后来村里清理完了林木,林业局对滥伐林木作了罚款处理,公司给了钱,二年后森林公安又要追究公司滥伐林木法律责任,并对代表公司接受滥伐林木处理的经办人进行刑拘,而不追究法人法律责任主,也不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这样做合法吗?劳动者因此受到刑拘,公司在这时还辞退这个员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要不要对这个员工进行赔偿?

其它综合
2015-12-19 05:4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