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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房租在2015.11.1已经到期,违约金是千分之五,到12.20日还没有交房租。出租人想与承租人再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大概是承租人在3天之内交纳一部分房租,剩余的在12月底交清,超过12月份就要收违约金了,否则停水停电。问题一:违约金否不否何规定?有法律条文吗?问题二:承租人是否已给了最大限度的让步?问题三:停水 停电符合规定吗?有法律条文吗? 谢谢。

合同纠纷
2015-12-18 12:18: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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