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韩企工作,几个月前就听闻公司效益下降,会要进行裁员。这家韩企的总部在上海,我的工作地是在福州,平时每月要去公司驻广州
的分部开会。
11月末,主管来电话让我去广州,接到指令后我立马赶到广州,但在会议结束后,主管口头命令我留在广州。但我提出我在广州是不是要写出
差申请,因为以往去广州是要写出差申请来报销车费,住宿,伙食,及其他补助。直接主管说写了也不受理,而且他也不回答这些费用是否报
销给我,我多次询问,他说上边的领导说让我待在广州哪也不许去。因为我待在广州费用很高,待在福州就可以不产生差旅费,但领导又不同
意我回福州。这时候我就明白,公司是在变相的逼我辞职,因为家里父亲患病,我也没有时间可以再继续耗下去了,我没办法只能主动提交了
辞职报告,放弃我对公司要求的赔偿。
我的辞职报告交上去一周后,并未得到审批,而是收到了我的直接主管的通知,让我去上海总部解释年初一个工作上的问题。公司让我解释年
初在一家不合作的代理商的对帐单上签字的事。事情是当时对帐单回收,我在对帐单上签字是表示是我收回的(我的前辈也是这样操作的),
估计代理商是和我们公司说我承认了部分异议金额。但我当时有让对方写了个还款协议,那上面有说我没认可他提出的异议,而且上边有代理
商的签名,这个还款协议我在年初就交给了上级,现在这个协议应该是在上海留存。对于此事,现在公司要对我进行处理,因为公司利益受损
。但我个人认为:公司让对方少还了款确实是利益有受影响,但是还款协议是存在的这是铁一般的事实,还款协议上都有对方签字,但我在总部提出这个后,公司法务部门不拿出当时的还款协议,他们没说有也没说没有这个协议。公司在与其打官司调解后让其少还,这是公司相关部门决定的问题。我承认我的签名是随意性了点,但我坚决不承认公司利益的损失是因为我。我也不觉得因为此事公司需要对我进行处理,要求我赔偿公司部分损失及罚款。
请问一下:如果公司要对我进行经济处理,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限制么?这种逼人辞职的情况,我能索要公司的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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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收集证据资料
追问:请问劳动仲裁是找哪里的劳动部门?证据资料包含哪些部分?什么样的形式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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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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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