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水泥厂上班,今年6月6日在工作期间受伤,右手手掌心绞伤,做了两次手术,7月8日出院。住了32天,这次医疗费由老板出,医生说还要做一次手术,费用大概1万左右,可是,用工老板不愿意出该怎么办,我真的请不起律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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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伤:1 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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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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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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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