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盗窃电缆1000斤以上怎么判刑

刑事案件
2015-12-15 23:24:0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其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还是公共安全。如果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是危害财产权,只构成盗窃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 根据电缆价值确定,如果达到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在深圳市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按照价值量刑。
  • 涉嫌盗窃罪,情节较重
  • 如果达到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在深圳市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个要看这些电缆的价值,如果界定的价值较大的,那应该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会见,辩护,争取判处较低刑罚。
  • 根据价值测算
  • 要根据电缆鉴定出来的价值来计算刑期,还要考虑有没有其他情节,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并辩护,这能有效减轻处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