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女儿今年20岁,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去年去天津打工,不但没有挣到钱,自己却找了个对象,并且已经怀孕了,她妈妈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长年住院、吃药,她也不管了,请问我叔叔可不可以通过法律向她的女儿索要她妈妈的赡养费、住院费及医疗费;如果她没有经济能力,是否可以向她的对象索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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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主要受道德规范调整,要是必须用法律规范调整了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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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没有经济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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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能力那还有什么办法啊,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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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家长,我猜大概属于性格比较怪癖的,才可能想到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亲生的女儿。
现在女儿20岁,猜想这对父母也不是年纪很大,怎么就已经想到要赡养费了?而且女儿条件也不是很好,法院也不能够强制执行。
再反过来说,现在女儿在天津,你们难道到天津去打这个官司吗?我敢相信天津不会受理的,不研究他们真正不受理的原由。单说他们回绝原告的理由:被告非天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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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她的对象索要.可以向她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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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赡养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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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