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投资理财公司投资50万元,最近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无力支付客户到期本金和利息。被人举报,老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公司也因此停止运营。
据朋友讲,该公司共有400多万元无法兑付的存款,该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认缴年限为5年,登记时只交了50万元,第二次缴纳期限为第三年,应缴100万元,第三次为第五年,全部交齐。办理营业执照到现在只有一年多时间。目前,公司除了部分办公器材以外,再无任何其他资产。
我朋友很着急,不知道50万元还能不能收回,能收回多少?故委托我咨询以下几个问题,恳请法律界人士给予解答,在此先表示感谢!
1、 清偿投资人债务是按现有公司财产来清偿呢?还是按公司股东全部缴足认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