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几年因为公司有多余的资金剩下,就跟人合作投资了一家有限公司,我根据约定出了自己要出的那份钱,后来这家公司出了点问题,然后一查帐才发现原来约定出资的那几个人都没有完全出资,现在他们也没有钱去补这个钱,我的债权人就跟我说要我把他们没出资的钱补全了。
但是我是以公司的名义出的钱,而且当初是只打算出一部分钱的,现在一下子要我把钱全都出了,公司有点吃不消。我查了一下公司法,公司转投资时只能成为有限责任人,我现在帮其他投资人垫付这个钱算不算在承担无限责任,我能不能因此退出转投资的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