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房款(已付过首付款),内容是: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二期房价款壹佰万元整,乙方通过如下方式支付:申请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60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及提供所需材料。若乙方向贷款银行等申请的贷款未通过或额度不足的,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部分房价款通过居间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
请问按照以上合同条款,我可以贷纯公积金60万,补足现金40万吗?卖家要求我必须申请组合贷100万,否则不去签贷款合同,卖家是否违约?(合同违约责任中有明确: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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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家不配合你办理贷款,属于卖家违约;最终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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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涉嫌故意刁难,可以起诉他或联系律师发函催告留下证据
追问:谢谢! 卖方不但说:不是组合贷款,不签贷款合同,还反过来威胁我,他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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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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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约定现金方式补足当然可以,卖家无非是担心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流程长,他们不能及时拿款。
追问:谢谢,好像公积金贷款比组合贷更快,且我这样的付款方式明显比原来到款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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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付足100万,卖家没有理由拒绝你的付款方式,你可以按照你能做到的方式付款
追问:他现在回我的短信说:别死撑,除非你们按合同提交一百万的申请,否则法庭见! 我真没碰到过这样颠倒黑白的人!
解答:只要你没违约,打官司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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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第二期房款,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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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不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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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公积金60万,补足40万,保留相应证据,并发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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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起诉他或联系律师发函催告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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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