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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曰本,与前妻79年在曰本结婚,01年来中國上海,06年与现任妻子在大陆结婚,09年与前妻离婚,请问:1、我现在还算重婚吗? 2、我与现任妻子的婚姻现在有效吗?如果无效,我们要怎樣做?敬請指教!

婚姻家庭
2015-12-09 23:33: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个人认为虽然你在第二次婚姻关系缔结时是重婚,但到2009年解除第一段婚姻关系后,重婚情形已经消失,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现已过追诉时效,故你现在不用担心犯重婚罪。第二,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该条款并不包含重婚的情况,故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第三,个人认为你和妻子可以先协议离婚,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以上意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重婚已构成。重婚诉求期限是五年,满五年没定责,则过期可不定责任。原婚已解除的情况下,为保护现任婚姻的稳定,也可视为合法夫妻。为稳妥起见,双方可就第二次婚姻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夫妻关系有效。
  • 不算重婚,目前状态是有效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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