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1989年和上海沪籍男子结婚,同年生有一子,之后便一直在上海生活。1996年开始动迁,当时我和儿子户口不在上海。动迁组让我提供相关资料,可作为引进人口享受配偶安置,于是我提供了:结婚证、暂住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儿子的学籍证明等等。我如今看到的动迁安置协议和房屋调配单上只有我前夫一个人名字。而前夫一直赶我母子滚,请问怎样才能维护我母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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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确认你们的权益,户口不在上海,是不能写在调配单上的,但是并不排除你们应当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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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离婚,因为已经离婚,房产被算作前夫财产,故没有你们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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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办理离婚手续是在拆迁之前还是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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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何时离婚,因为已经离婚,房产被算作前夫财产,故没有你们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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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