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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989年和上海沪籍男子结婚,同年生有一子,之后便一直在上海生活。1996年开始动迁,当时我和儿子户口不在上海。动迁组让我提供相关资料,可作为引进人口享受配偶安置,于是我提供了:结婚证、暂住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儿子的学籍证明等等。我如今看到的动迁安置协议和房屋调配单上只有我前夫一个人名字。而前夫一直赶我母子滚,请问怎样才能维护我母子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13-06-13 1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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