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车辆之后(款已全交),4S店已经给本人开具购置车辆发票,准备提车前一天下午4S店告知本人车辆需要召回,之后发来汽车制造商的召回函(经过查询此函为4S店自己做的假函)。结果昨天我才知道4S店将车卖给别人。这算不算4S店明显的欺诈行为。现在已经过去26多天了。
证据:1、我现在只有4S店发来的假召回函。2、开具的发票照片,我不小心从微信删除了已经。3、有我后来去要前面东西合同和召回函的录音、4、购买车的合同我那时候也没有拿一份,现在我正在要,可是他说是找不到了。5、钱都是从我的卡里面刷卡到他们公司,我有购车时付款的收据。
他们这样属于欺诈行为吧,我有必要起诉他们吗。起诉他们会亏吗?我收上的证据是不是还不足够。在此谢谢律师们能百忙之中能帮我支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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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起诉的目的是要达到什么呢
追问:因为开始不知道,以为是真召回,所以就在这个4S店换订了其他的车。现在换订的车也没有来。我现在既然知道他作假了,所以我想要么就是他在我后来订车的价格给我优惠些【我购买的23W的车,现在已经过去20多天了,我自己交了13W,按揭10W,我不知道假召回的协商少了3000元,现在知道是假召回,那3000元我肯定不同意】,要么就是起诉他,给予我赔偿。
解答: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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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