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离婚财产案件中,有两项重要资产需要划分,一是公司(下称A),二是(下称B)。
【背景情况】
1)A和B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了在离婚时刻的价值。整个官司已经持续了大半年,还未结束;
2)A公司是一家处于投入期(一种类似于拍摄电影的剧组一样的项目公司,先投入,后面可能才会可能产生收益,属于非常高风险的行业),并没有任何营收。并且由于在官司审理的过程中,以及对方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导致公司的二期项目投资款不能到位,前面的工作成果功亏一篑,濒临倒闭。而且这个公司所在的行业本来就是属于行业公认的失败率在95%以上的高危行业;
3)B房产是属于几乎无风险的固定资产,却在这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幅上涨了数百万元,涨幅巨大。而且后续潜力巨大;
【问题】
显然A是薄田,日薄西山,B是有极大的优质无风险的那么法官最后划分判定的时候,如何让他们公正公平的考虑到资产的优劣因素呢?
ps. 那么是否还可以有任何办法或者途径,申请房产价值的重新认定?本次审理中是否可以有办法?或者需要通过上诉等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