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计划成立公司,合伙人协议是14年12月31日签订的,三个人合伙。大股东59%出资比例(29.5万资金股,无技术股),二股东23%出资比例(8.4万资金股,4.8万技术股),本人是18%出资比例(4.2万资金股,4.8万技术股),共计50万。协议规定三人在15年1月6日前按比例将资金转到公司账号,但是三人均为在6日内完成转账,我是最早的将自己的那部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账号的,大股东的资金,截止到今天,转入不超过他应该转账的50%,二股东的入伙前是跟大股东借的,并且有他们自己写的欠条,并且按了手印,但是二股东一直不知道大股东没有把他接的钱转到公司账户。现在合伙产生矛盾,大家同意散伙,但是大股东提成的散伙方案是: 公司不存在50万这个事,现在花销了27万多,需要三个人按最开始的比例来分担,二股东不同意。由于两人均是我的挚友,我之前没有把事做的不体面。现在想咨询,这种情况最合理的方式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追究二人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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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分配。公司对外债务或花销,由公司及未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未按协议出资的,应当按协议对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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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的约定处理,或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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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需要确认一下,您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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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的约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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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分配。公司对外债务或花销,由公司及未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未按协议出资的,应当按协议对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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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