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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做开美容店,大家出资都是相同的。也签了三方合作协议。由于另外两个股东都不出力,生意没有做起来。马上面临交房租了,她们提出退伙,要求把剩余资金三人平分。但是我还想干,她们叫我那一部分钱来收购她们的股份。但是我不同意。因为在三方协议中明确注明,主动退伙的话,是不给退任何钱和物的。因为店我还想干,但是她们突然提出退伙。我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要求按三方协议办理,她们不同意就闹,还砸了店面,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另外她们现在提出不退伙,直接要求解散公司分钱分东西。请问我不同意的话能否解散。三方协议中有两条规定: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1、 经营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4、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我们的情况符合解散的条件吗?

民事相关
2011-11-28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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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