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但是一年365天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时间是8:00-11:30 14:30-17:30,合同2015年8月31日到期,到期后至今仍在正常上班,期间单位未通知续签或终止合同,签订的两份合同均在单位保存,未给予我们一份,而且签署合同时未提前让我们看,签完就收走,经我催问单位才知道合同到期,逾期工作时间,保险与工资照常缴纳与发放,现在单位希望续签,现在我不想续签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哪些补偿!合同逾期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合同期内多于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以什么比例如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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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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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追问:加班费用是按照200%的休息日加班呢,还是按照150%的普通加班呢?另外部队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在编)是否应有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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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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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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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