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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去看楼盘想购买了,售楼人员在还没有给予我们正式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我的家人支付了8000元的佣金并且没有开具任何单据,并且跟我的家人说这个钱是她3000,他们经理5000,请问售楼佣金不是应该由售楼公司支付的吗?而且我们现在并不算交易完成,这种无理的费用是否可以追回?而且还要求我的家人给了1万元的订金,只有订金开了收据,而在我家人给了订金后,不停的打电话叫我的家人去给全额的尾款,但是我们连购房合同都没看到,房子也说要2016年8月才可以收楼。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售楼人员一直怂恿甚至带点恐吓语气跟我的家人说这个房子很抢手,你不买就算,大把人买。订金也是在这个情况下支付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这个订金协议无效,要回订金吗?因为所谓的佣金没有收据,如果他们不承认,我可以告他们吗?

房产纠纷
2015-12-01 10:3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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