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苏州一家外企的HR招募人员,因我们公司目前在厦门投资建厂,我们所招募的厦门本地员工需要签定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因各地的劳动法会有些许的差异,请问厦门和苏州的劳动法有哪些差异?我们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另外,还想请教:目前在苏州我们的员工提出离职,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请问在厦门也是这样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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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想知道,江苏省内的劳动合同条例有规定说是只要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无需支付违约金,那福建厦门的规定是哪样?有无类似的规定.或是说在福建省的劳动合同条例(细则)中,有没有对违约金的说明,我们也是想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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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的劳动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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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全国只有一部,但是各地的部门规章可能会有所不同,但绝不会同劳动法冲突的,即便有冲突,也要以劳动法为准.
至于违约金,那是对违反合同的约定,有双方协议决定,但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不可加重一方义务减轻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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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