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父亲是重庆江津**一个单位的工人,自1988年工厂成立就一直在里面上班,期间由于经营和转制的原因,法人几经变更,中间偶尔一年签过短期合同(劳动合同已遗失,手里只有单位工会会员证),未曾买过社保。(在前几年因征地办了农转非,现在是居民户口,每个月有几百元工资,但和城镇职工退休工资差距太大)
现在工厂因为效益等原因已停工,但未明确何时上班,也没提出停工期间有何待遇,加上年纪大了也不太适合干重体力活,所以不准备再在里面上班。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能主张哪些权利?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找哪个单位进行反应?
或者说,如果个人维权太难的话,找律师怎样收费?
望解答,真心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