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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因为业务停顿要求我暂时放假,从去年2014年3月1日开始放假,从2014年4月份开始到现在,公司就按照本地最低工资的80%给我支付生活费,社保个人部份还是扣我自己的,所以每个月拿到手只有不到1000元,我平时上班的工资是4000元,请问余下的3000元工资可以追讨回来吗?

其它综合
2015-11-30 2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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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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