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的这个事情有点复杂,这个工地是我从介绍人手里接下来的,由于介绍人不负责,我就打算带着工人走,不干了,从介绍人手里接的是十九块钱一平方,结果那个老板就留我在那继续做,有什么事都直接找他就行,但是我没跟介绍人签合同,直接跟老板签的合同,是二十每平方,口头协议跟介绍人是十九,由于他的不负责导致我选择离开,然后出现老板找我,我和老板签合同,我想问下,这个合同上的二十每平方在法律上起效吗?还有就是赔偿问题,合同上是做完一个月内结清所有工资,逾期一天按五百一天的违约金,我知道这个不现实,但是能不能让他赔偿呢?
解答:合同有效,你可以让他赔偿,但五佰元一天的违约金可能过高,法院可能不会全部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