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双方并为领结婚证,原告给其被告的所有花费是因结婚目的,但是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两人分裂,可以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此处最大困难在于,要收集为被告花费的收据或者凭证,并收集被告的婚外情证据,以及给的嫁妆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是很难主张要回彩礼钱。
2、因为双方未领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
3、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无权拒绝。
4、如需要帮助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