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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齐齐哈尔 ,车辆厂工人。 2012年10月10日, 在锻造车间, 中午12点整午休时间工作。 导致我左手食指第一关键到第二关键,螺旋形挤压肉撕裂,肉脱骨,骨于劲没受伤。 后于车间协调没报工伤,报的医保并私下签署一份协议书。 协议内容1 在治病休假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2二次手术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发生不良后果均由单位承担。 3带伤痊愈后方可上班。 单是因为 我是疤痕体制,伤口长期化脓流血。我全身都是疤痕疙瘩并化脓流血。 我想问,1我现在能不能改成工伤。 2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 3现在单位让我上班,我想上诉应起诉什么工厂什么? 4他们违反劳动法的那几项条款。

其它综合
2015-11-24 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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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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