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齐齐哈尔 ,车辆厂工人。 2012年10月10日, 在锻造车间, 中午12点整午休时间工作。
导致我左手食指第一关键到第二关键,螺旋形挤压肉撕裂,肉脱骨,骨于劲没受伤。
后于车间协调没报工伤,报的医保并私下签署一份协议书。
协议内容1 在治病休假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2二次手术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发生不良后果均由单位承担。
3带伤痊愈后方可上班。
单是因为 我是疤痕体制,伤口长期化脓流血。我全身都是疤痕疙瘩并化脓流血。
我想问,1我现在能不能改成工伤。
2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
3现在单位让我上班,我想上诉应起诉什么工厂什么?
4他们违反劳动法的那几项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