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产方,与客户签订为其生产服装的加工合同,全部大货做完后,客户以百般理由刁难不收货,最终只收走了全部大货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大货就蛮横的拒收了,已收走的货品价值人民币 81366元,客户前期支付了总货款的定金是 76260元,也就是还差我司欠款:人民币5106元。由于当初合同签订的是含税价,所以客户要求我司开具已支付的76260元的增值税发票给他。我司以其蛮横无理的拒收货品以及还欠5106元已收走货品的欠款为理由,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现在要追究我司的法律责任,请问,打官司的话,我司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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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败诉要看对方从哪切入。如有约定或交易惯例,在全部结清货款后开票,对方以要求开票为诉请,则很难诉赢。另,拒收货需要切实理由和事实,否则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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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证据对你不利,但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建议你来事务所携带相关材料面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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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结合案情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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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开发票的事,法院未必会立案,这是税务机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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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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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