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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动车的重量和速度都超过非机动车的标准 现在对电动车的定位很模糊 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2015年4月18日早上7点40,我骑电动车被黑色马自达6机动车撞折3根肋骨,交警简易处理后交通事故责任单为对方全责,2015年11月3日开庭审理后,对方提交她小区门口的录像,以我电动车速快为由,向法官申请对我的电动车进行检测,预想划定电动车为机动车为由重新划定责任)对方想调解,我也想快点拿到赔偿,我最终要是已判决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有相类似的案例、最终法院的判决吗?

交通事故
2015-11-19 11:41:4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提出重新鉴定的时间已经过了时效,一般是不予承认的。只是拖的借口。
  • 您好,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
  • 你好,要看案情和证据,委托律师
  • 您好,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
  • 您好!法院一般依据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数额。
  • 责任认定已经做出来了,应该按照责任认定的结论来赔偿您的损失,判决不会对您不利。
  • 您好,对方已经超过了申请复核时间,一般会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
  • 你好,这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要看证据情况,委托律师介入
  •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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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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