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婚离婚自由,愿意受介绍,愿意谈恋爱均自由。你说的介绍人,不构成欺诈罪。
追问:格日乐律师您好!感谢您的解答!您说到恋爱均自由,但我有一点不理解,还望多指教,当时我与二婚女士在介绍人的家里相识,女方系她姑娘的大姑姐,据可靠消息得知,介绍人一直知道女方是二婚人士,从始至今介绍人一直故意隐瞒女方人品和婚史问题未向我方如实交代,介绍人出于某种心理我猜测他们共同合伙欺骗我等,但现在她们拒绝我们上门理论此事,甚至以与我家断交等手段逃避问题,所以上述问题还望格日乐律师费心解答!介绍人一直知道女方系二婚人士,但从未告诉我真相,所以造成我数月的经济(我自己有小生意,但介绍人让我帮助女方参与装修导致店面无人搭理)精神上(因介绍人对我的欺骗造成一个虚假的未来让我憧憬,现精神生活上不堪重负走不出这段虚假的阴霾,使人生观与价值观出现严重扭曲)所以一心想借助法律伸张正义,还我公道,并树立社会道德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