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早上6点15左右,本人在窗口给我丈夫打电话时,对面14号楼的一名青年对我进行大骂,说影响他休息了,我没有还口,赶紧把窗子关上,我都这么大年龄了,我儿子听到别人这样骂我,就和他对骂起来,中间停了大概5分钟左右对方手持啤酒瓶,使劲的敲开我家门,我当时不敢开门,我儿子把门打开,对方拿磕碎瓶子就往我儿子身上刺,两个人就打起来了,与此同时,对方的兄弟也拿着两个酒瓶往我家楼上冲,走到二楼的时候还想对二楼的邻居进行殴打(有人证),被他兄弟劝住说不是他,是楼上的,这个时候我儿子以及我本人人身受到严重侵犯,我儿子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只能正当防卫,在自卫的过程中,迫于自己家人人身不再不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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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轻处罚。当有一定防卫性质,是否正当防卫,得看具体是否满足满足条件。可能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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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果你没有对伤者动手,你应该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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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您已经涉嫌刑事责任。希望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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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