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在邮政局集邮库房看见2013年形象年册时发现旁边一本制作比较精美的邮册,便询问仓库管理员该邮册可以销售吗?仓库管理员回答说除去预定的20本外还有48本可以请领,我随后问,确定可以卖?他说你下午来拿。随后,本人于当天下午找到该管理员买了48本邮册销售给黄冈的朋友,并将销售款交给该管理员,收回欠条。过了二天之后,管理员找到我说这东西不能卖,要我退回去,我说东西卖了钱也缴了,卖出去的东西收不回来了。他们总是找我谈话,总说是我的责任,给我精神造成了蛮大的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