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员伙同借款人和老公,将我房子抵押,我签了字。因为我要自杀,老公找借款人与我写一张协议,借款人用30万,答应给我70万,但只给我20万,其他钱已给我老公为由不给我。借款人我不认识,老公跑了,银行信贷员找不到。现在我该怎么办理,找银行银行说手续合乎流程。但是当时贷款的时候,信贷员告诉我是抵押人和借款人,而且借款担保协议我们不是在一起签的字,我是抵押人先签的字,都是信贷员告诉我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借款人说剩余50万给我老公是否有效?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